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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受理哪些欠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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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不受理的欠条:1、因不合法的借贷关系,所形成的欠条。2、一方不是真实意愿所写下的欠条,写了也是无效的。3、欠条的内容所显示的公平性严重缺失,或者表述和理解有重大错误,在这种情况下,写下的欠条也是不能生效的。但是,当事人可以撤销。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
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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